人物
时段
朝代
古籍库 集部
所明,初婚之吉,敦崇礼娉,君子所以重人伦之本。不敬其初,今终难矣。(《魏书·蠕蠕传》)

原平原女 子孙男
玉诏

   男
玉重节轻身,以义犯法,缘情定罪,理在可原,其特恕之。(《魏书·列女传》 。孙氏男
玉者,夫为灵县民所杀,追执仇 。男
玉以杖欧杀之。有司处死以闻,显祖诏。)

购擒劫盗诏(延兴末)

  尚书李诉,著勋先朝,弼谐皇